大公网

地方 > 北京 > 正文

热闻

  • 图片

“7·20首都机场爆炸案”今二审宣判

据此前法院方面发布的消息,本案二审只作书面审理,不开庭审理。



2013年7月20日,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在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引爆。

  中新网11月29日电 今日上午9时,备受关注的“7·20首都机场爆炸案”二审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。根据此前法院方面发布的消息,本案二审只作书面审理,不开庭审理。

  冀中星一审被判6年 法院认定爆炸是故意所为

  2013年7月20日,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,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,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,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,造成其本人重伤、一名警察轻微伤。爆炸现场秩序混乱,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。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。

  8月12日,北京市朝阳检察院证实,该案已经侦查终结,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,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。8月29日,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。

  9月17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,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接受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。公诉机关认为,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,遇事不能正确处理,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,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,冀中星自辩称不是故意爆炸,去首都机场也是表达个人诉求。冀中星称,案发当天,当机场民警到达后,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,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,之后就发生了爆炸,他不是故意引爆的,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。庭审中,刘晓原、李方平两位辩护律师为冀中星进行了无罪辩护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,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,构成爆炸罪。10月15日,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,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。


相关文章:

北京:首都机场爆炸案15日于朝阳法院一审宣判

首都机场爆炸案开审 检方称冀中星并非故意引爆炸弹

首都机场爆炸案嫌犯冀中星:炸药来自“二踢脚”


冀中星案唯一证人龚涛早已离职 不知去向

外媒借冀中星爆炸案"解读"中国 高压社会极端事件频生

大公快评:胡作非为的公权力绑架了全国人民

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
  • 责任编辑:单纬

人参与 条评论

微博关注:

大公网

  • 打印

数码频道

更多
参与互动
关注方式:
打开微信朋友们扫一扫关注